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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食品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时间:2017-12-14 11:55:46

锦州:食品从业人员须办理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养生之道网导读:日前,市食药监部门下发了《锦州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拉开我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试点暨整治工作的序幕。那么从……

日前,市食药监部门下发了《锦州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拉开我市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试点暨整治工作的序幕。那么从事哪些食品工作的人员需要办理健康证?食品从业人员可到哪办理健康证?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食药监部门和市卫生计生委工作人员。

哪些食品从业人员须办健康证?

市食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按照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辽宁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对象和检查项目: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的人员应包括直接参与食品生产经营的有关人员,主要是:食品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储存、检验、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工作的人员;食品经营单位从事食品销售、运输、贮存、采购、检验、验收、质量管理、设备养护、调配等工作人员;餐饮服务单位的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厨(技)师及辅助人员、服务员、采购员、洗消清洁及仓储人员;保健食品生产单位从事生产操作、质量管理、设备管护、包装储存、检验、验收养护、销售、供应等工作的人员,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从事保健食品销售、运输、贮存、采购、检验、验收、质量管理、设备养护、调配等工作的人员;奶牛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直接从事挤奶工作的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项目包括: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对甲型、戊型病毒性肝炎,先检查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简称转氨酶)项目,如转氨酶异常,则增加甲型病毒性肝炎IgM抗体和戊型病毒性肝炎IgM抗体检查项目。不得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的体检项目。食药监工作人员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患有以上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病愈后,需重新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恢复工作。从业人员已取得健康证明且在有效期,由于工作地域或工作单位变动的,不需要再重新检查。目前我市对健康证采取“新证新办法,老证老办法”的监管方式,逐步过渡。

市本级两家医疗机构已纳入省健康检查信息云平台

那么,哪些地方可以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记者在市卫生计生委了解到,目前市本级已有市中心医院、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锦医大附属一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锦州市健康体检中心5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批备案,为食品从业人员提供一站式健康检查服务,5家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食品从业人员体检合格信息采集录入,所有信息纳入省健康检查云平台统一管理。目前市中心医院和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已与省健康检查信息云平台实现对接。由省食品安全协会统一印发和管理,通过健康检查信息云平台自动打印生成的《辽宁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卡表面信息包括编号、姓名、有效时间和二维码,该标识卡全省范围通用、有效。食品从业人员能够通过辽宁省食品安全网查询体检合格信息,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设备扫描标识卡二维码也可以查询到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性别、历次体检时间、体检机构和上岗单位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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