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通报了多起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案件,其中包括曾任职华夏基金公司和海富通基金公司的多名基金经理。事实上,从证监会近两年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出,基金“老鼠仓”的人数在不断攀升,虽然这与监管部门采用了高科技手段排查“老鼠仓”紧密相关,但我们也不得不问,为何“老鼠仓”屡禁不止,基金公司应承担怎样的责任?
证监会自2013年下半年开发启用大数据分析系统以来,接连有“老鼠仓”嫌疑的基金经理被立案调查。特别是2014年,更是“老鼠仓”多发的一年,根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有4位基金经理因“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而被判罚,而进入12月份以来,又有4名基金经理因同样罪名被审理,另外还有7名基金经理已被监管层证实卷入“老鼠仓”丑闻。
“老鼠仓”横行,原因何在?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
一是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漏洞。很多基金“老鼠仓”主要是因为基金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让基金经理钻了制度的漏洞。比如被查出的某基金经理大部分交易使用自己的账户、用自己手机下单、购买时间同步甚至晚于本家基金,基金经理上班期间不能使用手机,那么这位基金经理如何能用自己手机下单?明显的内控制度不严格。
二是处罚力度弱,违规成本不高。虽然此前对“老鼠仓”有处罚,但相对于被抓的可能性和获得的收益,违规成本很小,比如之前有南方某基金经理涉及10亿元交易额的“老鼠仓”,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追缴违法所得1883万元,并处罚金1884万元。这样的违规成本,让基金经理很容易铤而走险癫痫患者的护理。
对此,笔者认为,减少“老鼠仓”行为,不仅在监管方面继续走阳光化的道路,而且,还要有严刑厉法,提高违规成本。
目前对“老鼠仓”的处罚主要依据是2009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该修正案规定,癫痫检查项目对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 癫痫病因都有哪些,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五年治癫痫比较好的方法有哪些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虽然《刑法修正案(七)》如此规定,但是修正案中对于“老鼠仓”行为的界定过于模糊,而且在该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方面,目前尚未有直接、明确的司法解释。因此往往是“板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这些在未来的法律制定和司法实践中,都需要完善。
笔者认为,在打击“老鼠仓”过程中,不仅要提高基金经理违规成本,而且,还要追究其所在基金公司的责任。在多起“老鼠仓”案件发生后,“已离职”、“个人行为”等说法已成为涉事公司回应甚至推脱责任的标准口径。“老鼠仓”行为不断出现,却没有一家基金公司受罚。基金经理出现“老鼠仓”行为,难道基金公司没有责任吗?鉴于此,如何追究基金公司在基金经理“老鼠仓”行为中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也是当前需要思考的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