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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后装修公司加价经交涉双方无责解约

时间:2018-06-16 13:16:24

日前,市民武女士向老罗帮你忙互动维权栏目投诉称,上海正同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同装饰)要求顾客接受其变相加价行为。9月28日,记者现场采访时,正同装饰法人代表王先生以种种理由拒绝接受采访,不过后来还是与武女士方面达成无责解约协议。

签约后被要求加价装修

武女士称,她丈夫做建筑工程,自己做好新房装修中的大兴军海治疗中心网站水电工程后才与正同装饰签约,双方约定部分承包方式,以5.3万元价格装修一套89平方米房子,签约前,正同装饰派人现场测量后做出了设计图,并在设计图出来后提供了预算表单,5.3万元价格就是预算单上价格。

装修合同签订当日,武女士方面就按合同约定支付了1.6万元工程款和2000元设计费。武女士说,不久,正同装饰就要求提高装修价格,其理由就是有一些项目没有体现在原来预算单里,如果装修就必须加价,其中,仅石膏顶吊顶角线,就提出了加价1.6万元要求。

而她丈夫一一查看预算单则发现,那些增加出来的项目,已体现于原来的设计图。武女士认为,商家可能为了出一个更有竞争力的低价,使她汽车新闻频道的装修业务不旁落至其他装修公司,才有意不写在签装修合同前的预算单里,有变相加价之嫌,不愿接受。

武女士告诉记者,就在她和丈夫表示不满时,对方又称,如果不接受其加价要求,就只能按预算单上的项目施工,那些没有进入预算单上的项目,即使设计图里有所体现,也不会施工如果不这样,就只能解约,解约责任在她这边,她需按合同总价款20%支付违约金。

记者采访后双方无责解约

记者注意到,双方所签装饰合同里约定,乙方(装修公司)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补偿或修改,如专业电工造成甲方(顾客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武女士据此认为,即使正同装饰在签合同前,不是有意不算设计图里的部分施工区域,做低装修价格揽客,也可能是其遗漏所致,责任在正同装饰方面,即使解约,责任也应该是正同装饰方面。

9月28日,记者来到武女士新家所在小区现场,见到了正同装饰的王先生,不过,记者一亮明身份,对方就明确表示不接受采访,对记者的采访要求,对方要记者去找公司总部,但不愿提供总部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并说了一句你去网上查。

然而,记者网上查询后找到的总部,为另一家公司办公室。而此时,记者进一步联系王先生时,对方则要武女士方面走法律途径。并再次拒绝记者采访要求。

当晚,湖北美食攻略记者进一步查询发现,工商注册资料上,王先生就是正同装饰法人代表。记者将此信息告诉王先生,并指出正同装饰在顾客要不要发票时给两种价格行为不妥后,王先生仍坚持要求走司法途径解决双方纠纷。

不过,9月30日,武女士丈夫回复记者称,双方已无责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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